我常常在想,那些情侣,手牵手,肩并肩,一起走过漫长岁月,甚至共同抚养孩子,将彼此视为生命中不可或缺的存在,可偏偏,他们之间没有那一张薄薄的结婚证。他们的爱,深沉而真实,他们的生活,与已婚夫妻何异?然而,一旦遭遇变故,无论是情感走到尽头,还是命运无常,病魔或意外突然降临,这份没有法律加持的“绑定”,脆弱得像薄冰。这时,你才会猛然发觉, 男女朋友在面对婚姻法时的“格格不入” ,是多么刺眼的现实。
你我身边,这样的故事并不少见。阿玲和老王,青梅竹马,从大学校园走出来,租房子、攒钱、买房、生娃,二十年光景,旁人看他们,活脱脱就是一对老夫老妻。可老王偏是个“不婚主义者”,阿玲也觉得只要心在一起,那张纸不过是形式。直到老王突发心梗走了,没有遗嘱。阿玲呢?她发现自己在这个“家”里,竟然成了最“外人”的存在。老王的房产,她有份出钱,却没份继承;老王的抚恤金,大部分落到了从未照拂过老王的兄弟姐妹口袋里;甚至,连老王的丧葬事宜,她都不能完全作主,因为法律上,她什么都不是。那种深入骨髓的悲凉,那种 法律真空带来的无力感 ,足以让一个人的世界瞬间崩塌。
这不免让人思考,当一段关系,在实质上已然具备了婚姻的一切要素—— 忠诚、共同生活、经济共担、生育养育 ——法律的缺位,究竟是为了维护婚姻的神圣性,还是在某种程度上,制造了不必要的困境,甚至是不公?我个人觉得,我们是不是应该重新审视, 男女朋友是否适合在某些层面,享有或承担婚姻法所规定的部分权利与义务 ?

当然,我知道,会有声音跳出来反驳:“不结婚,不就是为了规避这些法律责任吗?”这话不假,很多人选择不踏入婚姻殿堂,正是看重那份不被法律束缚的自由。他们害怕婚姻带来的牵绊,害怕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繁琐,害怕被强制承担的义务。这是一种选择,我理解,也尊重。但问题在于,是不是所有的“不婚”都是为了完全 免除责任 ?
我看,很多时候,人们只是对“婚姻”这个形式有抵触,或者觉得没必要,但对“责任”本身,他们是愿意承担的,甚至在实际生活中已经默默承担了太多。比如,共同买房,共同还贷,那份房产证上可能只有一方的名字,但另一方投入的,是真金白银和青春岁月。如果分手,一句“你情我愿”,就能抹杀所有共同付出吗?再比如,其中一方为了家庭和孩子,放弃了职业发展,全职在家,一旦感情破裂, 她的经济保障从何而来 ?婚姻法中的 夫妻共同财产制、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、甚至扶养义务 ,难道不正是为了 平衡这种不对等,保护弱势一方 而设立的吗?难道这些 保护性原则 ,就因为缺少一张纸,就自动失效了?
我认为,这其中存在一个巨大的 灰色地带 。我们不能简单地将“不结婚”与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”划等号。我主张的,不是强制所有男女朋友都“被婚姻”,而是倡导一种更为灵活、更为人性化的 法律框架延伸 。
想象一下,如果我们在现行法律体系下,能引入或强化 “事实同居关系” 的概念,并赋予其部分近似婚姻的法律效力,那会是怎样一番光景?
- 财产分割的公平性 :不再是简单的谁名下是谁的,而是像离婚一样,考量双方对共同财产的 贡献度 。你出多少,我出多少,甚至一方主要承担家务,另一方主要负责收入,这些 隐形的贡献 ,都应被纳入考量范畴。当爱已成往事,至少让金钱的清算,能少一些意难平,多一些公允。
- 紧急医疗与继承权 :在人命关天的时刻,或者生离死别之后,法律能否允许 长期稳定的同居伴侣 ,享有类似于配偶的 医疗决定权 和一定顺位的 继承权 ?这不需要一张结婚证来证明他们的感情,只需要他们的 长期共同生活事实、对外公示的亲密关系 ,以及其他一些客观标准来界定。这不仅仅是对死者的告慰,更是对生者的尊重与保障。
- 对子女的共同责任 :虽然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法律保障,但对于未婚父母而言,他们在感情破裂后,对子女的 共同决策权、监护权行使 等具体问题,往往比已婚父母更为复杂和模糊。如果能借鉴婚姻法中 父母子女关系 的规定,使其在男女朋友关系中,也得到更清晰的参照,这无疑是对孩子最好的保护。
当然,要实现这些,难点重重。最大的挑战在于 如何界定 ?同居多久算“长期稳定”?是否有共同账户?是否共同养育子女?这些都需要细致的法律条文去描摹。但这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尝试。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,比如“民事结合(Civil Union)”或“注册伴侣(Registered Partnership)”制度,允许伴侣在不结婚的前提下,自愿选择登记,从而获得部分或全部婚姻的法律权利与义务。这是一种“ 自愿选择的法律保护 ”,而非强加。
在我看来,婚姻法并非冰冷的束缚,它的核心精神,是对 承诺和责任的肯定,以及对弱势一方的保护 。当一对男女朋友,以婚姻般的心态和实践去维系一段关系时,他们实质上已经做出了承诺,承担了责任。而当这段关系走向尽头,或者一方遭遇不幸, 法律如果能适时地伸出援手,将那些隐藏在情感深处的付出与牺牲,转化为可被衡量的权益,那才是真正的进步 。
或许,我们需要的不是把所有男女朋友都塞进婚姻法的模子里,而是为那些认真爱着、共同生活着,却选择不拿那张纸的人,搭建一个不那么冰冷的法律港湾。这关乎公平,关乎人情,更关乎我们如何定义现代社会中的“家”和“责任”。法律,是社会的镜子,也应是社会的灯塔。它应当反映现实,更应指引方向,让每一个选择以真心相待的人,无论是否步入婚姻殿堂,都能在关键时刻,得到应有的尊严与保障。这,绝不是对婚姻的挑战,而是对 人性与现代关系复杂性的深刻回应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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